原标题:上海市市场监督局:严禁抬高口罩等商品的价格
中信经纬客户,1月23日据“上海市市场监督局”微信公众号1月23日报道,上海市市场监督局发布了关于“口罩”等防疫相关商品价格的警告函。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和核实生产经营成本,以合理价格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上海市市场监督局指出,由于最近爆发了新的冠状病毒肺炎,一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如口罩,价格大幅上涨,售罄缺货。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禁止所有相关经营者从事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高商品价格过快;
2。除生产和自用外,市场供应紧张和价格异常波动的大量商品储存超过正常储存量或储存周期,推高商品价格过快和过高;
3。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4。利用虚假或者误导性价格手段引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强调,如发现相关经营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至3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相对较大上涨的,由市场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10万元至100万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万元至500万元;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经营者使用虚假或者误导性价格手段引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由市场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中信经纬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