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如何解决因变现收益和亏损困难而引发的纠纷之痛

2020-01-17 14:10 来源:财经网

原标题:收入支付困难,LP亏损,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如何解决纠纷的痛苦?

"在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过去全科医生经常被淘汰,但现在LP也开始被淘汰。"2020年1月15日,在第八届“从国际视角看创新与资本论坛”上,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欣表示。

王欣说,一位基金经理最近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并说其基金因其存在期限届满而面临退出困难。然而,LP不同意延长,甚至无法联系LP。

近年来,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越来越受投资者欢迎,争议也随之出现。一旦投资者的本金和收入不能兑现,可能导致有限合伙人要求起诉基金和管理合伙人兑现私募股权基金的本金和收入。

王欣认为私募股权行业有几个法律特征。

首先,私募股权行业在初期的监管相对落后,即“行业先行,监管滞后”。这是因为许多相关规则或指导标准分散在不同的法律中,如《公司法》、《证券法》和《合伙企业法》。起初,没有针对私募股权行业的具体法律。然而,随着行业的发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资质规则越来越完善。

因此,当律师帮助许多客户处理内部问题时,他们发现这些问题可以追溯到10年前,这给律师解决问题造成了很大困难。

其次,纠纷涉及广泛的主体,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导致各方责任主体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差异很大,往往导致一些群体性事件。

数据显示,私募股权行业的争议数据逐年上升。王欣说,这些数据只能通过司法裁决平台或其他公共平台获得,针对的是已解决的争端数量以及大量未解决和未公布的数据。他预测,实际的纠纷数量或纠纷频率可能会更高。

争议的原因很复杂。王欣认为,这包括一些实际问题,如国际形势和资本监管,以及新的资本监管规则导致的融资困难和随后首次公开募股的倒挂估值。

与此同时,投资者的冒险、损失和预期回报都是争议的原因。王欣认为,管理者应重视早期合规管理,妥善管理投资者,在推荐产品时了解客户,公平评估基金产品的风险水平,妥善匹配投资者和基金产品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4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发[2019)254号(简称《九民纪要》),金融产品的销售过程应坚持“卖方履行职责,买方承担责任”的原则。

文件建议,在审理各类高风险金融产品的销售和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人、金融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销售人组织)和金融消费者之间的高风险投资活动提供服务所引发的民商事案件时,应考虑金融消费者是否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和投资活动的性质和风险。在此基础上,作为待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做出独立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卖方组织的运作,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形成。

那么,如何解决私募股权行业常见的法律纠纷呢?王欣认为,第一是预防,第二是通过更有效的方式解决,第三是有一些相应的机制支持。

王欣说,目前,解决纠纷的常见方法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由于司法资源短缺、成本高、周期长,通过一些非政府专业人士自发成立的行业调解组织解决纠纷也是可行的。

此外,多样化的退出机制可以

贾福诚家族事务所创始人郑金桥认为,在谈论股权投资的利润时,也应该考虑规避风险。“在中国的二级市场,50%是个人投资者,而在发达国家,80%和90%是机构投资者。这是因为我们的投资者不成熟,他们的信任意识相对较弱。”在他看来,防范风险比事后解决风险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