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中国证监会公开征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修订意见,支持外资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将基金托管人最低净资产要求提高至200亿元。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报道,今年4月,中国证监会连续收到三家外资银行分行的基金托管资格申请。
金融业对外开放正在深化。
目前《托管办法》的修订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支持外资银行分行申请资金托管资格,充分考虑外资银行总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明确分行申请条件,进一步完善净资产等准入安排。二是完善基金托管人监管安排,建立外资银行总行问责机制,明确跨境部署信息系统和跨境数据流动要求。继续加强风险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丰富行政监管手段。三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允许申请人在获得批准后在人员、制度、场地等方面进行准备,优化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安排。四是统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资金托管的相关要求纳入《托管办法》。
“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是深化国内金融市场开放的步骤之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不仅意味着外资银行可以在中国设立独资或控股金融机构,更重要的是,它们还需要在获得业务资格方面平等对待国内金融机构,即“国民待遇标准”原则。托管资格就是这些资格之一。”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富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正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至于将最低净资产要求提高到200亿元,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主要目的是有效提高基金托管人抵御风险的能力。中国居民的金融需求不断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国内资本市场与海外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一旦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金融资产投资损失。提高净资产准入标准有助于提高基金托管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净资产较高的托管机构具有较高的研究能力和较强的风控能力,可以降低基金托管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家外国银行提交了申请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报道,4月,中国证监会已收到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和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三家外资银行在华分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申请材料,目前正在进行整改。2018年10月,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取得基金托管资格。迄今为止,渣打银行已为20多家本地基金公司和证券交易商提供托管服务,托管近70种产品。
根据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的数据,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末,中国的公共基金规模为16.64万亿元,而私人基金规模为14.25万亿元。
外资银行获得托管资格后将如何影响国内金融机构?对此,潘向东表示,外资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监控方面相对成熟,这将对国内商业银行产生一定的竞争压力,并影响国内商业银行提高系统和服务质量。
与此同时,外国商业银行对海外经济和市场更加熟悉
政委卢说,事实上,面对外资银行的竞争,国内金融机构还是有一定优势的。目前,国内金融机构更愿意将托管业务移交给国内金融机构。然而,外国基金公司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外国银行作为托管伙伴,这是基于它们以前的合作。“从这个意义上说,允许银行获得托管资格也将有助于加快资本市场的开放,加快海外资金在国内的分配。”
应关注跨境数据流
在当前背景下,允许外资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引发了市场参与者对金融安全的思考。
潘向东表示,虽然外资商业银行独立性很强,但在申请外资银行分行资金托管资格时,仍应关注国家金融安全。此外,要将中资分行与外资母行完全隔离,注意数据存储等方面的安全,避免海外资本市场波动对中资分行的影响。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托管实际上是履行信托义务。外资银行分行委托的资产应与其母银行的资产严格隔离。在极端情况下,监管应该关注外资银行的托管吗?也许吧。扰乱国内市场。”政委卢说,虽然允许外资银行取得托管资格,但中国与外资银行所在国之间的监管备忘录,特别是法律在极端情况下的适用,变得非常重要。此外,从互惠的角度来看,中国的金融机构是否也能在这些外国银行的母国获得托管资格也需要考虑,这是国际金融合作的一部分。
《托管办法》的起草说明表明,外资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开展资金托管业务可能涉及跨境数据流动。为此,中国证监会计划在《托管办法》中明确:第一,基金托管人应完善安全措施,保护基金业务数据和投资者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披露和破坏。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基金业务数据和投资者信息。第二,要求外资银行在申请中国境内基金托管资格时,向总行提交系统隔离、访问控制、信息隔离等安全系统和措施,以及规范跨境数据流管理的说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