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上的信息,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已就向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李信会计师事务所)、梁前海和王文君发出警告函的办法作出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年第12号)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块[2012年第2号)等规定,广东省证监局派出检查组对广州香雪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海药业有限公司或其证券代码:300147)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梁前海、王文君进行的香雪海药业审计进行了延伸检查。检查发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梁前海、王文君在审计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
1。专项审计未能识别公司资产价值分配错误,年度报告审计未能识别公司资产项目错报的金额。2017年9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梁前海、王文君出具《拟划转资产专项审计报告》(新会堡子[2017)ZE 10557号,未发现香雪制药在分摊生物岛甲线以北AH0915002地块土地价值上的错误,即1号地块土地价值少分摊3603.39万元,2号地块土地价值分摊3603.39万元由于上述土地价值分配错误,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梁前海、王文君审计的香雪海药业2017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显示,“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减少3603.39万元,“在建工程”金额增加3603.3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梁前海、王文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2。没有注意到通信中的差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梁前海和王文君在2017年度报告中审计的应收账款的对应关系中,有一个对应关系存在差异。差额为584.1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梁前海、王文君对此不予关注,未进一步开展审计程序,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3。未经会计处理,未能识别公司重大业务的错报。您在审计香雪海医药子公司云南香格里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账户时,并未注意到该公司农业银行账户2017年12月收到2亿元,并立即支出2亿元的大额资金交易。您没有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来获得足够和适当的审计证据。您没有发现公司没有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在2017年错报了资产负债表,违反了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9、10条的相关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梁前海、王文君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梁前海、王文君作为相关审计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65条,广东省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梁前海、王文君发出警告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发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专用文件的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负责、诚实守信,并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标准和道德标准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所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坚持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完善验证程序,科学选择验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验证单位及其环境,认真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合理发布验证结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发起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专用文件,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本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年第12号)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块[2012年第2号)等规定,我局派出检查组对广州香雪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海药业或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您负责的香雪海药业审计工作进行延伸检查。检查发现您的审计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
1。专项审计未能识别公司资产价值分配错误,年度报告审计未能识别公司资产项目错报的金额。2017年9月28日,你方发出《拟划转资产专项审计报告》(新会堡子[2017)ZE 10557号,没有发现香雪海制药在生物岛甲线以北地块AH0915002的地价分配有任何错误,即1号地块的地价少分配3603.39万元,2号地块的地价多分配3603.39万元。由于上述土地价值分配错误,经你审计的香雪海药业2017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显示,“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减少3603.39万元,“在建工程”金额增加3603.39万元。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28条的相关规定。
2。没有注意到通信中的差异。在2017年度报告审计的应收账款对应关系中,一个对应关系存在差异,差异为548.12万元。您没有注意,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程序,也没有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21条的相关规定。
3。未经会计处理,未能识别公司重大业务的错报。您在审计香雪海医药子公司云南香格里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账户时,并未注意到该公司农业银行账户2017年12月收到2亿元,并立即支出2亿元的大额资金交易。您没有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来获得足够和适当的审计证据。您没有发现公司没有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在2017年错报了资产负债表,违反了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9、10条的相关规定。
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2条和第53条的相关规定。梁前海、王文君作为相关审计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65条,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向您发出警告信。要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并在收到行政监督措施决定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广东证监局
2019年12月31日
(编辑:韩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