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员工利用他的职位为他人赚了300多万元收受了140万元的贿赂买了一栋房子和金条

2020-01-07 15:01 来源:和讯网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宣布,刑事判决显示,上海富治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阳因涉嫌被所在单位贿赂而被公安局拘留。经法院调查,上海富智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被单位认定犯有贿赂罪,并被处以10万元罚款。赵阳被所在单位认定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中石油销售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300余万元

大约在1996年,赵阳认识了朱某1(当时是中国石油江阴储油运输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决定作出)。通过长期接触,两人变得越来越亲密。

2006年3月,赵阳成立上海富治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治公司)。

2007年7月,朱某1被调任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朱某应赵阳的要求向他的下属打了招呼。富智公司招标承包了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加油站零售信息集成项目。2008年4月24日,与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签订了该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285万元。

2010年,朱某1在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调度指挥中心系统公开招标过程中迎接相关人员,富智公司中标。2010年2月21日,富治公司与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签订调度指挥中心系统项目(一期)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496.094万元。

2012年3月,朱某1被调任中国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总经理。通过朱某1的运作和在投标过程中对下属的问候,富治公司通过招标的方式承包了公司高清视频智能分析网络监控平台的项目。2013年7月15日,富治公司与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签订了该项目的技术服务合同和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金额为495万元,销售合同金额为250万元。

活动结束后,经湖南远洋会计事务所评估,富治公司2008年至2015年在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和青海销售分公司承担的项目中实现利润总额321.8万元。

中石油员工5年受贿140万买房买金条

从2008年到2013年,赵阳四次给朱先生1140万元,以获取并感谢朱先生对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和青海销售分公司相关项目的照顾,以及对公司不正当利益的追求。具体情况如下:“2008年春节期间,赵阳在上海金沙雅苑小区的家中给了朱先生1 30万元现金,朱先生用这笔钱买了金条和日常开销。

2010年春节后,赵阳在上海一家餐馆吃饭时给了朱1 30万元现金,朱1把钱给了妻子供家庭使用。

2013年春节后,赵阳在上海金沙雅苑小区的家中给了朱建国1 50万元现金,用于朱建国的女儿朱建国购买婚房。

2013年下半年,赵阳在他位于上海金沙雅苑小区的家中给了朱二家1 30万元现金,用来装饰朱二家的婚房。

数据显示杨是朱的妻子。2008年春节,赵阳邀请家人在晚饭后回家。朱给了她30万元现金,后来用20多万元买了一个500克的金条。2010年7月,朱某1与赵阳共进晚餐后,给了她30万元,存入女儿朱某2中国银行账户。2013年春节后不久,赵阳来到金沙雅苑的家中,手里拿着一个包。赵阳走后,朱建国给了他一个包。她打开它,发现是50万元现金。后来,因为女儿想买房子,她逐渐把钱花在了购房费用上。2013年下半年,赵阳晚饭后离开金沙雅苑的家后,朱某1给了她30万元现金,其中27万元用于装修朱某2的房子。2013年5月,赵阳获得另一笔贷款,为朱某2购买一套房子。

朱某2是朱某1的女儿。大约在2013年5月,她花了500多万元在上海买了一栋婚房。她的婆婆捐了200万元。她从丈夫的住房公积金里借了30万元。其余的由她的父母捐献,其余的由她的母亲牟阳处理。

法院:涉嫌单位行贿罪 单位罚金10万,赵阳判刑一年

法人认为,上海富治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财产交给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作为被告单位的直接负责人,赵阳应当因单位犯罪被判处刑罚,其行为已经构成单位受贿罪。根据刑法,上海富智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犯有贿赂罪,被罚款10万元。赵阳因单位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违法所得3121813.52元应当追缴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田芸·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