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小蕙
披露膨胀的利润后,2019年12月30日,北京浩华能源有限公司(601101。上海,以下简称“浩华能源”)被挡在限位板上。股票价格从上一交易日的5.36元暴跌至4.89元,市值蒸发6.48亿元。截至2020年1月3日收盘时,其股价已收于4.92元,并未回到5元。
12月27日周五,郝华停牌公告称,经过自查,鄂尔多斯BOE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OE能源”,郝华拥有其中50%的股份)拥有巴彦淖尔矿区9.6亿吨煤炭资源。资源的实际分配是4.5亿吨。浩华能源估计,2015年收购BOE能源30%股份时,母公司净利润飙升约14亿元。
关于2019年是否会有亏损的问题,郝华能源秘书办公室回复《经济观察报》记者:“2019年审计还没有完成,财务报告还没有出来。目前不容易判断。请等待公告。”
2020年1月2日晚,浩华能源发布延期回复通知,称相关事宜仍需进一步核实,预计公司不会在2020年1月3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公开披露。
然而,隐藏在2019年12月27日BOE公告(000725)中的问题的线索。沈阳能源100%股权上市转让?
虚增净利润14亿
浩华能源控股股东是北京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北京SASAC,一家当地国有企业。
当地国有企业很少看到巨额利润在财务上膨胀。
浩华能源在12月27日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将成立一个特别调查组,对错误原因进行彻底调查,并根据最终调查结果,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确定并调查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浩华能源的14亿净利润“迅雷”源于2015年收购BOE能源30%的股份。
2015年2月,浩华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投资17.2亿元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工头”)持有的BOE能源30%的股权,并披露BOE能源拥有9.6亿吨划拨给巴彦淖尔矿区的煤炭资源。同年完成股份收购和变更,截至目前浩华能源拥有BOE能源50%的股份,并取得实质性控制权,该控制权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但现在看来,9.6亿吨煤炭储量是个错误,实际上是4.5亿吨资源。
当时浩华能源根据BOE能源9.6亿吨煤炭配置资源进行会计处理,2015年公司合并资产膨胀约28亿元,小股东权益膨胀约14亿元,公司对母公司净利润膨胀约14亿元。
想知道,浩华能源2018年的净利润总额只有7.2亿英镑。
对此有疑问的投资者通过上海电子互动平台向浩华能源询问:“您好,董书记!请问公司28亿元的资产膨胀和14亿元的利润膨胀是否属于金融欺诈?国有资产有损失吗?经济调查部门是否有干预或申请经济调查部门干预的计划?公司及其管理层有责任赔偿股东吗?”
浩华能源没有回应投资者。
然而,事情并不那么简单。浩华能源在2015年收购BOE能源30%的股权似乎隐藏着其他一些事情。
奇怪的收购案例
以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询证函质疑浩华能源收购BOE能源30%的股份。
2019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询价信中提到了两大问题。
首先,深交所上市公司BOE A宣布计划转让其在沈阳能源100%的股份。公告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1月发出信函,规定BOE集团收购的巴彦淖尔井田9.6亿吨资源中的5.1亿吨将分配给沈阳能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浩华能源核实并补充披露:(1)公司与北京工业投资公司2015年签订的收购协议的具体内容是否对收购目标BOE能源的实际资源配置有明确的约定;(2)作为巴彦淖尔矿区“开发主体”的9.6亿吨配置资源的BOE能源是否有公司前期披露的支持性文件依据;(3)公司在2015年收购BOE能源30%股权前后,是否知道或应该知道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上述资源配置的函;(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具体原因,明确说明公司是否故意隐瞒前期事实。
第二,浩华能源在2015年以17.2亿元人民币购买了BOE能源30%的股权,主要是基于对960万吨煤炭资源的评估,分配到56.81亿元人民币。然而,北京东方集团的公告显示,巴彦淖尔矿区9.6亿吨煤炭资源价值13.79亿元,相当于其转让鲁生能源100%股权,两次评估相差很大。
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浩华能源解释资产评估;与北京东方集团评价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与北京工业投资公司早期的具体讨论、决策过程及主要负责人,明确说明公司及相关方是否知道资源的实际配置,但仍确定购买价格为17.2亿元。本公司与关联方及北京工业投资公司之间是否有未披露的协议安排。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浩华能源在2020年1月3日前回复。
1月2日下午,《经济观察报》记者致电浩华能源董事会秘书,就上述相关问题进行采访。另一方只说,不清楚是否会推迟答复,以公告为准。
1月2日晚,浩华能源发布了上述延期回复的公告。
但是问题的线索出现在BOE的声明中了吗?2019年12月27日,BOE甲在出售鲁生能源100%股权时发表声明:
2011年8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BOE、浩华能源、鄂尔多斯东胜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根据投资框架协议,该公司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投资建设了一条5.5代有机发光二极管生产线。鄂尔多斯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的意见》(内政[〔2009〕50号)及其他规定,向鄂尔多斯井田内公司分配了位于胡格特井田巴彦淖尔井田的煤炭资源总量不少于10亿吨。BOE成立了能源项目子公司鄂尔多斯BOE能源和沈阳能源,与第三方专业能源公司共同开发煤炭资源。
如果浩华能源在2015年收购BOE能源30%的股份时清楚地知道9.6亿吨煤炭资源的实际分配情况,那么上述投资者会提到以下问题:——“经济调查部门是否有干预或经济调查部门是否立案?”
因为,如果事先知道了9.6亿吨煤炭资源配置计划,浩华能源和龚蓓投资之间的这次购股交易是否是一次重大欺诈?这需要经济调查部门的干预。
郝华能源仍需回答细节。
(责任编辑: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