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近日,一笔来自转介文件的挪用资金显示,蓝泰实业员工使用客户支付的部分设备预付款帮助客户购买项目原材料。但是,项目完成后,由于客户的资金链问题,公司没有收回所有款项。该公司在调查了两家公司之间的金融交易后,报告了这起案件。经法院调查,该雇员没有私下拿走相关资金,但最终因挪用资金被定罪。
双方签订合同 原材料究竟算谁采购?
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蓝泰实业与乌海良丰精细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制造和安装合同,同意蓝泰实业为良丰公司加工和安装设备。设备安装所需的封头和法兰将由由良峰公司采购,凉风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支付相应的项目资金。
蓝泰实业授权时任公司安装分公司副经理的徐moumoumou处理凉风公司的财务结算。
根据兰泰实业《安装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项目技术负责人收回的所有账户应及时提交给兰泰实业金融中心,不得有任何目的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徐和良丰公司口头约定,徐将帮助良丰公司购买封头、法兰等设备和材料。
徐moumoumou在证词中表示,法兰、螺钉和硅钢片的正常采购是由兰泰实业直接完成的,发票是寄给兰泰实业的,因为兰泰实业的材料采购成本太高。为了降低设备的成本和价格,他没有经过公司的采购,也是为了完成安装公司的年度目标任务。通过与良丰公司的协商,这部分材料计入由良峰公司的采购,兰泰安装公司联系了该公司。设备款通过徐moumoumou直接支付给设备制造商,发票直接发送给良丰公司。
时任蓝泰安装分公司经理的高moumoumou表示,根据合同,封头和法兰材料由由良峰公司购买。施工期间,徐moumoumou与凉风公司总经理协商,安装公司代表凉风公司购买了原由由良峰公司提供的设备。凉风公司向安装公司支付了材料费用。徐某在与技术员张某讨论后告诉了高某,并得到了高某的口头同意。
2016年4月和5月徐谋谋离职后,蓝泰实业向法院起诉良丰公司。提起诉讼后,蓝泰实业与良丰公司进行了对账,良丰公司支付了432.6万元购买价款。徐moumoumou通过徐moumoumou将242万元返还给了大屿山工业金融,而徐mou没有将剩余的188.2万元返还给大屿山工业金融。1,882,600元以徐亮的名义贷记凉风公司。
因对账工程款出入 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项目全部生产于2014年11月完成,原因是良丰公司资金跟不上,兰泰实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所有供货。
2017年10月11日,蓝泰实业报案。10月18日,该案件开始调查。2018年1月21日,徐被传唤出庭。
梁丰公司收到的上述款项与蓝泰实业收到的款项相差1,882,600元。据调查,2014年3月至2016年1月,徐moumoumou在良丰公司开立了12个账户。徐某从良丰公司财务部获得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收到这笔钱的目的是购买设备和材料,徐某没有将这笔钱退还给兰泰实业。徐moumoumou每次从梁峰的财务部门拿钱都会给梁峰寄一张收据。
但在12次收款过程中,徐某用原本属于蓝泰实业的项目结算款为良丰公司购买了相关原材料。
2014年4月25日,徐从良丰公司收到设备预付款326,600元,其中226,600元用于支付为良丰公司购买的首付款。
2014年7月4日,徐从良丰公司收到10万元后,用9万元支付了为良丰购买的首付款
公司称大量原材料浪费 员工二审认罪判缓刑
兰泰实业表示,在徐Moumoumou离开兰泰公司时,徐moumou用良丰公司支付的款项购买的设备和材料还没有全部使用,大量硅钢片和法兰堆积起来,并没有全部用于兰泰公司和良丰公司之间的设备安装项目,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兰泰实业还表示,根据与良丰公司签订的《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书》协议,双方将通过称量加工成品来结算。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供应只是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的协议。谁按合同采购的费用与双方加工成品的结算无关。应付给蓝泰公司加工制造成品的结算金额根据称重后的成品重量确定,不存在扣除任何一方材料金额的问题。
法院认为徐利用职务之便,以自己的名义将单位资金借给其他单位,数额巨大,已超过三个月未还。徐被判挪用公款和一年监禁。
徐moumoumou对该决定提出上诉,并对凉风公司支付给他的款项进行了区分,其中一部分是项目资金、项目预付款和设备加工,另一部分是凉风公司自己购买的材料。
二审法院认定,徐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扣留了设备预付款、项目资金和加工费,这些款项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退还给兰泰实业。在蓝泰实业不知情的情况下,徐挪用资金支付梁丰公司购买的首付款,这笔首付款尚未偿还。该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原法院准确恰当地判定徐某有罪。徐某是初犯,也是偶发性罪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在第二次审判中,徐某认罪并承认了惩罚,并签署了承认和惩罚声明。根据法律,他受到了较轻的处罚。因此,法院调整了原判决,维持一审挪用资金罪,撤销一年有期徒刑,减刑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所长臂)
(编辑:马先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