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京报》(记者冯涛、肖永刚)新年伊始,个人所得税应用新增了“所得税明细查询”功能。1月2日,记者登录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发现市民可以点击首页常见业务中的“所得税明细查询”栏,实时查询2019年申报的18种收入的四大类及个人所得税金额的明细,包括工资薪金、劳动报酬、薪酬和版税。
目前,“所得税明细查询”栏可显示2019年共18种收入的明细,包括收入类别和金额、税额、扣缴单位等。一旦公民确信某项收入与他们自己无关或申报不正确,他们可以通过本栏中的分项或批量投诉功能直接提出投诉。
了解个人年收入是年度结算的第一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先前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纳税人办理2019年年度汇款的时间。
一般来说,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已经对工薪人员每月的工资依法扣缴税款。因此,2019年应纳税额或可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或可退税额=[(综合收入-60000元-“三险一金”及其他特殊扣除额-儿童教育等特殊附加扣除额-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捐赠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额)-2019年预付税。
根据《公告》,只要纳税人的综合收入不超过每年12万元,无论缴纳多少税款,都不需要每年汇款。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无论综合收入有多高或多低,纳税人都不需要进行年度汇款。此外,如果纳税人平时预缴的税额与当年应缴税额完全相同,则无需退税或补税,也无需进行年度结算。
这不仅是纳税人第一次,也是税务机关第一次获得年度综合收入。一些纳税人担心,在年度结算过程中会出现“集群”,这将导致互联网或税务机关的拥堵。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给纳税人一个明确、稳定的时间预期,可靠地办理税务,积累更好的经验,税务机关将采取分类分批指导的方式,积极提醒不同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办理。这也将有利于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的税务处理服务,希望得到广大纳税人的理解与合作。
记者注意到“个人所得税”应用页面上也显示了“合并所得税申报”功能的入口,但官方发布日期是3月1日。在此阶段,纳税人可以根据提示查看“个人收入合并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专题,了解相关具体信息,以便明确办理当时的年度汇算清缴。
据国家税务总局称,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正在对信息系统的相关功能进行最终核实。年度结算期开始时,系统将按照一定的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相关数据的预填服务,帮助纳税人更好、更方便地完成年度结算。
(责任编辑:蔡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