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陆1月2日电-记者日前获悉,深圳赛菲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菲珠宝)近日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法院)提交了1271万元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人王一山以其个人财产为诉讼前财产保全提供了同等担保。
中国司法文献网近日披露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04财报第4634号显示,被申请人庄牟,男,汉族,1982年5月8日出生,身份证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萨菲尔珠宝要求以被告的名义保存价值12713510元的财产。担保人王一山已提供房地产作为担保,担保金额以人民币12713510元为限。
福田区法院认为申请人在诉讼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裁决:以被申请人庄牟的名义查封、扣押或冻结价值12713510元的财产;以深圳萨菲尔珠宝有限公司担保人王一山的名义扣押用于担保的财产
公开信息显示,王一山是萨菲尔珠宝董事长,王卓之父,萨菲尔珠宝的法定代表人。那么,为什么深圳赛菲董事长在申请财产保全前要保证对方的财产?
法律消息人士告诉记者,通常,当一方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以补偿因保全错误可能给被保全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金额。在过去的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要求保全的金额的担保。
至于案件的细节,1月2日上午,记者试图联系与案件有关的律师了解细节。在了解了记者的意图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通知律师联系记者。截至发表时,记者尚未收到律师的答复。(本网站记者)
(编辑:韩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