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今日(记者刘凤如)被誉为“赌石之王”的赵兴隆,曾经是云南首富,被严厉罚款2200万元。1月2日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揭露赵星和龙超未能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和公告义务以及未能在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两项罪名。除了被警告之外,赵兴龙还将因其非法行为被罚款2200万元。这也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在2020年发行的第一张票。
赵兴龙对a股市场并不陌生。据山西证监局官方网站报道,赵兴龙,男,1955年11月出生。湖北东方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以下简称“东方金隅”)于200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四次会议。赵兴龙当选为董事长,兼任公司总裁。2016年4月,东方金玉宣布赵兴龙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赵兴隆的违规源于他的收购计划。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赵兴龙计划收购太原市石头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头股份”),并同意通过三个账户收购石头股份8.3%。赵兴龙安排开立“郭某”、“王某”和“傅某军”三个证券账户,于2017年5月19日在同一营业部开立。赵兴龙安排筹集资金并转入上述三个账户,因此赵兴龙实际上控制了“郭某”、“王某”和“傅某军”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并共同计算了账户组持有的“狮子头股”。赵兴隆安排账户组于2017年5月25日至6月1日在二级市场购买石头8.3%的股份。
山西证监局表示,经调查,赵兴隆因股份过度持股未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和公告义务。具体而言,账户组在2017年5月25日至6月1日的4个交易日内购买了大量“狮子头股票”。截至2017年5月31日10: 31: 34,账户组持有约1148.7万股“大头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9%。此后,账户组继续购买“大头股票”。截至2017年6月1日,账户组持股数量由约1148.7万股增至约1909.69万股,持股比例由4.99%增至8.3%。
当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石头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时,截至山西证监局调查之日,赵兴隆尚未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进行公告。
同时,赵兴龙在转让期限内违反股票买卖规定。
随后,赵兴隆的代理人为赵兴隆的违规行为辩护。赵兴隆的代理人在听证会上提出:首先,赵兴隆没有直接参与收购石头股份的具体谈判和操作,也没有参与买卖股份的交易。第二,这次股票交易的目的是获得石头股份的实际控制权。但由于后期失败,被迫交易并清算相关账户8.3%的股份,造成巨大损失。第三,赵兴龙的财务状况很困难,赵兴龙也被列入了违背诺言者的名单。处罚金额太大,无法履行。
山西证监局的审查发现赵兴龙的论点无效,不会被接受。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责令赵兴隆改正,并对赵兴、龙超未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公告义务和在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对赵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