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鹏”将如期于2020年抵达。新版证券法多年前正式颁布,对与资本市场发展相关的基本制度,特别是各主体的责任义务和责任追究程序作出了更加完善和更新的规定。随着新证券法的出台,资本市场改革的路线图将更加清晰,各行各业不协调的改革将得到根本改善。资本市场将进入多板块协同改革的新阶段。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多层次体系,包括沪深交易所主板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也有债券交易市场和衍生品交易市场。
近年来,为了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新三板市场和区域股票市场发展迅速,但也遇到了一些挫折。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差、缺乏再融资机制等问题亟待解决。区域股权市场存在监管资源不足和交易规范缺失的问题。例如,注册和结算、信息披露和交易方式与主板甚至新的第三板都有很大不同。投资者、上市公司和专业服务机构需要加强对私募股权市场的了解,共同构建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交易和监管模式。
新的三板改革计划引起了很多关注。其核心措施是降低投资者门槛,建立选择层,实施持续竞争的交易机制。这一重要的系统设计增强了新三板作为优质中小企业孵化器的功能。进入选定级别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资源分配。同时,为新三板企业转向交易所市场开辟渠道,不仅可以实现两个市场估值的对接,改善不同板之间的估值链,还可以增强新三板的吸引力。
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后,新的第三板承担了继续交易的职能。在为新的第三板打开转换到交易所市场的渠道后,这意味着双向流动机制可以完全构建。这种看似简单的系统设计实际上非常有价值,即促进适者生存,让投资者和筹资者始终保持冷静,更尊重市场。
从交易所市场的角度来看,重点是全面实施证券发行和登记制度。新版证券法取消了审批制度的相关规定,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依法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的登记”。同时,规定“根据国务院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查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和信息披露的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考虑到登记制度的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还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发行登记制度的具体范围和实施步骤,为相关部门和证券品种逐步实施登记制度留下必要的法律空间。
目前,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做好实施创业板登记的充分准备,预计很快将正式实施。深交所的中小板和创业板是为中小企业设立的交易板,不同于主板。从市场规模和上市审查条件来看,两个董事会都可以实施注册
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公开集中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未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证券市场转让。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证券品种、行业特点和公司规模等因素设立不同的市场水平。“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股票市场为非公开证券的发行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些规定不仅延续了实践中已经证明的成熟的制度条款,而且吸收了近年来新形成的成果和经验。与此同时,它们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留有余地,并为所有市场部门的协调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按照标准化、透明性、开放性、活力和韧性的要求,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必须上下衔接、前后畅通、进出有序,这样整个市场才能形成共同的价值标准,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不同模式的企业才能在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中有自己的成长和生存空间。这样,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将能够以相互整合的方式发展,并相互“加分”。
(责任编辑:蒋陆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