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田波环境3.5亿元的收购函被北京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违反,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事件尚未结束。一年前,6500万元的短期补充营运资金到期但无法归还。对此,田波环境部解释说,这主要是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去杠杆化因素的变化。
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市场去杠杆化,6500万募集的资金无法按期归还。
1月2日上午,田波环境宣布,用于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6500万募集资金尚未归还银行账户用于募集资金。公司不能按时归还。
为此,田波环境解释说,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国内金融市场的去杠杆化,前公司目前资本吃紧。同时,公司业务受到政策影响,项目进度放缓,投资资金回收缓慢。因此,该公司无法在时限内筹集资金,也无法按时将资金返还到特别筹资账户。
与此同时,田波环境表示,目前公司正积极通过出售资产和引入战略投资者来筹集资金,并试图推进上述事项的进程,以尽快缓解公司流动性短缺的现状,及时弥补相关筹集的资金。
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筹集的6500万元,我们的询价公告显示,上述资金来自公司一年前的上一次会议的提议。
2019年1月4日,田波环境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所资助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暂用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6500万元补充营运资金,使用期限为2019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3日。
这封信是北京证监局发出的违规警告信。
我们看到筹集6500万元资金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1月3日,田波环境在1月2日宣布不能按时归还资金。
此前,2019年12月17日,北京证监局宣布了一项关于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据调查,北京监管局发现田波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波环境”,603603。上海)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有关仲裁的通知文件。仲裁涉及的金额已超过田波环境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这是一个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然而,田波环境未能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此外,田波环境在其他公告中关于公司未涉及重大仲裁事项的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和第30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提醒田波环境提高标准操作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田波环境部将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监察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数据显示,1995年1月18日,田波环境的前身北京博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成立。2000年8月16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美华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5月24日,公司名称变更为田波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5日,整个公司变更为田波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最大股东,持股35.48%。
2019年8月19日,田波环境公布《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仲裁申请,徐友芝、王霞、王晓就田波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70%的股权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