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2日——2019年底的最后一天,中国法官文献网披露了《孙小波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孙晓波受贿案的二审维持原判。孙晓波被判处11年监禁,罚款250万元。贿赂赃款被依法没收。
裁决显示,孙晓波在担任发展与审查委员会委员期间,通过发展与审查委员会会议的审议,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些首次上市的公司提供帮助和寻求利益,以发行股票和申请在创业板上市,或利用职务之便介绍拟上市的公司。 联系发展审查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为公司代表大会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相关公司及赞助商的金钱及物品。 合计人民币330.5万元(含购物卡价值10.5万元)、2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8.8675万元)、25.5万欧元(折合人民币21.37059万元)、55万港元(折合人民币45.2746万元),合计人民币77.81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孙晓波涉及45家企业。据经济观察网称,在45家企业中,孙晓波亲自参与了对35家的审查,其余10家企业没有接受孙晓波的审计。孙晓波于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担任中国证监会第一、二、三届创业板市场开发审查委员会专职委员。
其中,丁龙的赞助商(300054。深圳)和永贵电气(300351)。深交所)是国泰君安证券。2009年12月25日,国泰君安投资银行行长陈某用3万元礼品卡贿赂孙晓波。2018年,丁龙的股票表现下降。2012年5月25日,永贵电气公司的投资银行陈某以2.5万欧元贿赂孙晓波。2018年,永贵电气亏损。
(编辑:韩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