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场有许多故事。只有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故事一个接一个,一个接一个都精彩。这不是真的。我非常想念你,以至于你的“历史上最根深蒂固的回购计划”没有从投资者的视线中消失。东阿胶的回购故事现在摆在投资者面前。
6月12日晚,东阿交发布《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表示由于新皇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了更好地发挥资金在生产经营中的最大作用,争取更好的业绩,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
东阿教股份回购于2019年5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开始。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号议案,该议案于2019年6月18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回购计划,公司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资金不低于7.5亿元,不超过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每股45元。
但根据6月12日晚东阿交公布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股份回购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100447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最高成交价为40.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78元/股,支付总额约为3.5亿元东阿交6月12日收盘价为33.18元,仍在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确定的股份回购价格范围内。因此,东阿交终止回购违反了原回购票据。
这显然违背了信任,违背了对投资者的信任,也损害了公司的声誉。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是对投资者的承诺,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司已经终止了股份回购,这显然是违反信托。
关于公司终止股份回购,公司表示:股份回购的终止没有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这种说法显然是不正确的。我不知道股份回购的终止是否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是否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但可以肯定的是,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例如,该公司的信誉已经严重受损,因为它违背了对投资者和市场的承诺。这难道不是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吗?
至于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就更加明显了。股票回购的终止对公司的股价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坏消息,肯定会对公司的股价产生负面影响。6月15日,东阿交的股价走势也印证了这一点。受股票回购终止的消息影响,东阿交的股价当天下跌了0.47元。股票价格一整天都在下跌。股价全天下跌1.68元,跌幅5.06%。这难道不是公司终止股票回购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害吗?因此,董鄂娇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这是站不住脚的。
此外,对于东阿交来说,新的皇冠肺炎疫情并不是终止其股票回购的借口。虽然不排除新一轮的皇冠肺炎疫情会对东阿胶的运营产生轻微影响,但了解东阿胶的投资者都知道,公司运营中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由疫情造成的。该公司2019年亏损4.44亿元,这与疫情无关。此外,公司运营中的困难不是一夜之间就出现的。董事会在2019年5月提出股份回购方案时,公司经营中的困难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停止股票回购并谈论流行病和公司运营同样是站不住脚的。
事实上,即使董鄂娇谈论疫情,他仍然可以坚持股份回购的底线。这是因为东阿胶的股份回购方案为回购设定了一个下限和一个上限。回购最低限额为7.5亿元,最高限额为15亿元。如果东阿教真的有困难,那么达到回购的下限就是履行承诺。然而,该公司的回购甚至还没有达到下限的一半,其回购的诚意值得怀疑。
这反映了监管不足的问题。事实上,很明显,东阿交并不是唯一一家最终未能兑现承诺的上市公司。从过去来看,这种事情基本上已经过去了。这种交流只不过是一种明智的批评,或者是一种信用记录,基本上对公司无害。正是这种棘手的处理方法纵容了东阿交在股份回购中的不诚实和违约行为。
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东阿胶未能履行回购承诺的行为。这种行为将被提升到发布虚假信息的层面进行查处。然而,根据新《证券法》,对发布虚假信息的调查和处罚仍然相对严格。例如,第85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在已发布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中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材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证券交易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证券法》第197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报告或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是这样的话,东阿胶不履行回购承诺的情况很可能不会发生,当然疫情也不会成为一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