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27日电-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昨日披露,盘锦东方银座房地产有限公司有以下违法事实: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
2019年12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盘锦市中心分局责令盘锦东方银座房地产有限公司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以101.526万元罚款。
眼神交流显示盘锦东方银座房地产有限公司和香港东方银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非法使用外币计价结算、外汇划转等外汇的,由外汇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以下是最初的惩罚:
(责任编辑:蔡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