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中国在线12月27日电日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吉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3期)》,显示包括新康药业在内的4家企业的4批药品不符合规定。
其中不合格产品包括新奇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汉川祖帕颗粒,不合格项目为检验(数量差异);标记为安徽金芙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人参片),不合格项为检验(有机氯农药残留);标记为吉林通化项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通脉颗粒,不合格项为性状(性状);标注为安国市王久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不合格项为检验(水分)。
附件:2019年吉林省药品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目录
来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韩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