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2亿元的业绩损失!河南钻石被调查,董事长收到警告信
新华社经纬客户4月8日电由于业绩调整等问题,人造钻石生产企业河南钻石一直受到监管部门的持续关注。7日晚,于钻石宣布该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外,公司2019年业绩调整前后存在显著差异。河南证监局向该公司、其董事长兼首席财务官发出警告信。
根据河南证监局的警示函,河南钻石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743.8万元至9634万元。2月29日,公司披露《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8004.34万元。4月3日,公司披露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并将2019年的预计净利润调整为亏损51,149,700元。
于钻石修正前后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来源:《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河南证监局指出,公司披露同一事项的信息前后存在显著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郭留喜、财务总监刘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采取监管措施,向公司郭留喜、刘发出警示函,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
河南证监局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在收到本决定后30天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在披露上述警告信的同时,于钻石还发出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通知》。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于调查字2020013)。由于公司涉嫌违规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调查。
中国新经纬客户日前注意到,深交所已就河南钻石业绩调整等问题向该公司发出了关注函。根据关注函,2020年1月,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两次向公司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预计负债的充分性,但公司未计提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预计负债。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相关诉讼/仲裁判决结果已知的时间,说明业绩预测和业绩快报披露时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原因,以及业绩预测和业绩快报是否审慎合理。
7日,于钻石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称,由于公司尚未获得有力证据,公司债务金额无法可靠计量,因此公司在修订前的业绩预测和业绩快报中没有计算与经营无关的诉讼案件的预计负债。 但该公司在2019年业绩快报中对此事进行了解释,并指出“由于一些诉讼案件尚未审理或最终裁决,诉讼事项对该公司2019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诉讼案件中因贷款或担保纠纷引起的诉讼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