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法股票交易收入超过160万!该证券公司营业部副总裁被没收人民币329万元,其中1.1亿元贷款给他人账户。
新《证券法》生效后,中国证监会等证监局相继发出处罚函,再次敲响了证券从业人员违法执业的警钟。
4月3日,中国证监会和山东证监会相继公布行政处罚决定,指出证券从业人员非法买卖股票。
沈万红元副总经理罗某控制其兄弟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已有数年,累计股票交易金额1.1亿元,利润164.5万元。华信证券营业部员工陆在成为证券公司员工近一年后,仍通过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获利33.33万元。两名男子每次罚款合共三百九十六万元。
同样,最近几天,全国各地的证监局都公布了对证券从业者的多项罚款。除了继续打击非法股票交易外,他们还对非法金融管理和“飞单”等行为进行处罚。坚持法律法规底线和职业道德底线是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原则。在《证券法》的新背景下,券商和证券从业人员需要增强合规意识,严格监管合规。
销售部副总裁非法股票交易
4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沈万红源证券衢州西街营业部副总经理罗某自2013年5月起实际控制其兄弟“罗某2”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截至调查日,证券账户的股票交易量为1.11亿元,利润为165.1万元。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2013年5月,他的兄弟在罗的营业部开立了一个证券资本账户。截至调查之日,该账户已转账847.7万元,其中269万元来自罗、罗的银行账户,461.5万元来自等8名营业部员工的银行账户。截至调查之日,从罗的2个证券账户的银行账户转出的资金总额为556万元,转入罗的265万元和徐的162.5万元。
2013年5月30日至调查日,罗的2个证券账户共发出证券交易指令457条,其中柜台指令15条,网上指令437条,手机指令5条。其中,436笔知识产权委托集中在深湾宏远证券衢州县西街营业部,426笔订单通过罗的办公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发出。手机委托的电话号码的主人是罗的朋友夏。罗证实,他使用夏的手机操作“罗2”证券账户。
根据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号规定,证监会对罗案进行了审理,认为该案违反了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仍在继续监管,规定买卖股票的证券从业人员将被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
在听证会上,罗提出应以股票的实际卖出价值作为计算证券账户利润的依据。在接受调查后,她将在2018年5月前结清其控制账户中的所有股票。经审查,中国证监会采纳了辩护意见,重新计算了实际利润,违法所得164.5万元。根据营业部副行长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作出不罚一罚的处罚决定,没收收入329万元。
踏上实践的“红线”将受到惩罚
4月3日,山东省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烟台迎春街证券部员工卢小炀进行处罚
非法买卖股票是证券从业者的“红线”,这是法律所禁止的。除了以他人名义持有和交易股票外,证券从业人员还代表客户管理财务。3月30日,长江证券深圳分公司因对部分下属业务部门异常交易的监控和分析不到位,以及个别券商财务管理不规范,受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机构不能“代表客户管理金融事务”的现状正在逐步被打破。目前,一些券商、银行、公开发行基金、第三方平台等。已取得基金投资管理试点资格,并可在有限范围内开展委托基金金融服务。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证券从业人员还没有完全放开对客户的财务管理,不能代表客户进行股票交易。
此外,“飞机票”也是销售部门员工容易逾越的“红线”。4月1日,上海证监局向中信证券上海分行员工杨慕梅发出警示函,内容为向客户推荐非中信证券发行或销售的金融产品,以及参与部分产品的销售过程。法案是《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除了收到警告信,杨梅还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可能会影响未来的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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