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7日电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刑事判决书((2019)冀01钟惺745)显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营业部二部前经理张谋谋利用其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营业部的职务进行非法占有。 谎称每种产品的回报率为投资金额的3-8倍,未获得平安银行股份追加产品销售授权,欺骗受害者马某投资1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追加产品。 然而,张谋谋用马云的100万元在股市投机,其中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50万元全部损失。
根据刑事判决,根据张Moumou的陈述,2015年9月,他开始准备平安银行股份的私募,并将业务介绍给马云,称预期回报是投资的1.5-2倍。
被害的马某说,2015年夏天,张某向他介绍平安银行新发行的股票,承诺在18个月内每股收益为200万元的3-8倍。马云认为存在风险,不同意投资。张Moumou表示,没有风险,本金可以保证安全,不低于银行利息。几天后,张谋谋再次游说马云,并打印了一份委托书让马云阅读和信任。
2015年9月29日,张牟某告诉被害的马某,他可以投资另一家公司,但要求马某将钱转到张牟某的个人账户,张牟某一起投资基金。同日,马某将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银行美国东方国际业务部的100万元资金转入张某建设银行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平安银行发行的附加产品。
2017年4月,马云投资100万元,达到了张某最初承诺的18个月期限。马联系了张牟某,张牟某没有时间推掉。2017年5月1日,张牟某明确表示,100万元不能返还,当初投资的基金公司账户被冻结,资金不能返还,张牟某不能拿出投资证明。后来,马再也联系不上张某,马发现自己被骗了。
张牟某承认,马云的100万元被转到了他哥哥的账户上。2015年10月12日,张某将哥哥账户中的100万元转入妻子账户。张Moumou说,他还组织了其他人投资平安银行的私募股权发行,包括同事的客户和同学,他们共投资了50万元。
张牟某说平安银行的配股在那之后还没有完成。投资者要求他自己的钱,但是投资者的钱在他的股票账户里丢失了。因此,张牟某从他的股票账户中取出50万元,还给同事的客户和同学。此时,马云的投资只有50万元,但他很快就被张某的股票市场一扫而光。
2017年10月18日,马云向警方报案称,他被张某诈骗了100万元。2018年6月13日,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决定对马云的欺诈行为展开调查。
2018年10月19日,他因涉嫌诈骗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拘留。2018年11月1日,经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他被逮捕。同一天,他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逮捕。他目前被拘留在石家庄第二拘留中心。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谋谋诈骗的案件,并于2019年6月27日作出(2019)冀0102号判决第289号,
长安区法院认定被告人张谋谋利用虚假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为非法占有目的。金额非常大,他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和第64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某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监禁期限应从
关于原被告张某的上诉抗辩不构成欺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某在获得被害人的资金之前,曾与上海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牟林联系,就私募产品事宜咨询平安银行。他还承诺受害者将帮助购买私募产品。但是,在与被害人签署委托书并获得被害人100万元资金后,立即投入股市进行股票投机和个人债务偿还,导致100万元资金无法返还被害人,这足以证明其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并有欺诈被害人的行为。据此,张某的抗辩未被法院接受。
此外,在第二次审判中,受害人出具了还款证明。2019年9月27日,一审被告张某的妻子郭某代表张某向被害人马某偿还了10万元。
综上所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被告张某利用虚假事实非法占有他人100万元,数额极大,依法构成欺诈。在第二次审判中,张某主动偿还了受害人10万元,并从轻处罚。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和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1 (3)款和第244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裁定如下:
1。撤销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2号判决第289号,即“1。被告张某诈骗,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罚款;2.涉案赃款100万元,依法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2。被告张谋谋被判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监禁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一个人在判决执行前被拘留,一天的拘留应视为一天的刑期。即从2018年10月19日至2029年10月18日,罚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缴纳。)
3。涉案赃款90万元,依法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马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