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集团及其总裁受到行政处罚其股份被冻结但不符合规定

2019-12-27 15:36 来源:中国网财经

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信息,广西证监会发布了对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和银河集团总裁姚郭萍的行政处罚决定。经调查,银河集团未披露其在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生物)的股份被司法机关按要求冻结的非法事实。

galaxy group在知道其在galaxy biology中的所有份额都被冻结时,并没有及时通过galaxy biology披露信息,即使galaxy biology进行了查询,它仍然隐瞒了相关信息,导致galaxy biology没有及时披露重要的事情。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非法信息披露行为。

2018年3月至9月,银河集团总裁姚郭萍实际上负责银河集团的运营和管理。姚郭萍知道银河股份被冻结,但他没有及时组织银河如实告知相关事实。因此,银河没有及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他是银河非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人。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

1 .银河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

2。给姚郭萍一个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关注其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异常交易和媒体对公司的报道。

当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发生异常交易或媒体出现新闻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上市公司应及时向相关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进行书面查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应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发生下列事件时,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在持股或者控制公司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

(2)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股份,且依法质押、冻结、拍卖、委托、设立信托或限制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5%以上;

(三)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的计划;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依法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之前,相关信息已经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存在异常交易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书面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和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报告,或者提交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教唆实施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银河集团,姚郭萍)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高新区。

姚郭萍,男,1965年2月出生,住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根据《证券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银河集团的非法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审理,并将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双方未提出任何陈述或论据或要求听证。此案现已调查完毕,审判也已结束。

经调查,银河集团有以下违法事实:

未按要求披露其在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生物)股份的司法冻结。

2018年4月27日,银河集团持有的524,752,989股和589,978股分别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并排队等待冻结。2018年5月7日和6月5日,银河集团持有的100,000,000股和525,612,967股股份分别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冻结。上述冻结股份占银河集团所持股份总额的100%,占银河股份总额的47.79%。银河集团最迟将于2018年5月2日知晓上述冻结,但在2018年8月6日之前,银河不会被通知其股票和等待名单的上述冻结,银河将发布公告。在此期间,银河生物学进行了多次调查,银河集团没有将相关情况告知银河生物学,导致银河生物学没有及时披露这一重要事件。

上述非法事实有证据证明,如银河生物学和银河集团的相关书面资料说明、相关人员的讯问记录、银河生物学的相关公告、相关司法文件、银河生物学和银河集团的通信等。这足以确认。

galaxy group在知道其在galaxy biology中的所有份额都被冻结时,并没有及时通过galaxy biology披露信息,即使galaxy biology进行了查询,它仍然隐瞒了相关信息,导致galaxy biology没有及时披露重要的事情。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非法信息披露行为。

2018年3月至9月,银河集团总裁姚郭萍实际上负责银河集团的运营和管理。姚郭萍知道银河股份被冻结,但他没有及时组织银河如实告知相关事实。因此,银河没有及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他是银河非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人。

根据有关各方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根据

上述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至中国证监会。开户银行为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711100189080000162,联名银行账号为30210011106。银行应直接上缴国库,并将当事人姓名的支付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得中止。

广西证监局

2019年12月24日

(编辑:韩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