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能履行回购承诺和“回购变节”应被视为发布虚假信息处理
2019,刚刚过去,可视为a股市场第一个“回购年”。在新回购政策的鼓励下,上市公司发起了一轮股票回购。据统计,2019年共有625家上市公司实施或完成了回购(只计入二级市场回购,下同),累计回购金额1174亿元,是上年全年回购总额的两倍多,回购规模创历史新高。其中,有276家公司回购了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股票,伊利的股票以57.93亿元人民币的累计回购额荣登年度榜首。
但也有许多叛徒。这些公司把回购当成一个笑话,对回购胡说八道,把投资者当成猴子。例如,最近出现了这样一家公司。1月20日晚,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金正大发行《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宣布由于宏观经济等因素,市场流动性趋紧,外部融资环境比预期更加困难,公司面临的行业发展和市场环境与回购方案制定时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司董事会慎重决定终止股份回购。
金正大终止股票回购的理由显然不可信。毕竟,在同样的市场环境下,为什么2019年有600多家公司实施或完成了回购计划?如果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一年前公司没有注意到吗?公司最初推出了“不低于8亿元(含8亿元)、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回购计划,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审议。这难道不是一个深思熟虑的决定,而是公司方面的“头脑发热”和“一时冲动”吗?
金正大《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于去年1月30日晚发布,并在去年2月18日举行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通过。股份回购期限为2019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17日。回购计划的目的是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回购股份总额不低于8亿元(含8亿元),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88元/股(含9.88元/股);回购的目的是取消回购的股份,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正大的股票回购计划在当时的市场上是一个更有影响力的计划,因为它的回购金额不低于8亿元,比许多公司的5000万元、1亿元和2亿元的回购金额要大得多。因此,回购计划的宣布和采用对股价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该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并未实施该计划。相反,一系列坏消息扰乱了金正大的股价:在2018年的披露中,金正大在2018年年报业绩公告和2018年最终财务数据之间做了很大的区分。大新会计师事务所还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合格的审计报告,这引发了深交所向公司发出年度报告询证函。同时,公司还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在一系列事件之后,金正大的股票价格急剧下跌,最低价格跌至2.44元。1月20日的收盘价为2.81元,较去年1月30日的6.89元下跌近60%。在一路下跌的过程中,投资者期待着月亮和星星。他们期待金正大的股票回购能够稳定股价,“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不可原谅
显然,根据金正大股票回购的消息购买并持有金正大股票的投资者被该公司愚弄了,这些投资者为此付出了代价。然而,金正大及其类似上市公司敢于“像猴子一样对待投资者”的原因,实际上与监管机构对“回购叛徒”处罚不力有关。对于此类公司,交易所通常会发出监管信函,提醒公司充分关注相关问题,吸取教训,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这种监管信件显然只是抓挠。
我认为,在新《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即将实施的背景下,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打击非法行为的需要,金正大的“回购叛徒”应该被视为发布虚假信息。毕竟,这种“回购变节”行为严重误导了市场,误导了投资者,给投资者带来了直接投资损失。尽管根据目前的《证券法》,发布虚假信息的最高处罚仅为60万元,《证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对投资者因发布虚假信息而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得向“回购叛逆者”发送监管信函,而应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