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6日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深证[〔2019〕39号)近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经调查,黑龙江荣威证券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威公司”)陕西分公司部分员工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无法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以及员工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7条和第24条,虚假和不真实地向客户推销服务能力和过去的业绩,并保证对客户的投资回报。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并考虑到荣威陕西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陕西监察局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暂停荣威陕西分公司的行政监察一年。荣威公司陕西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有效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新客户暂停期满后,荣威陕西分公司应及时书面向陕西监管局报告整改情况。陕西荣威分行在陕西监管局整改验收完成前不得新增客户。
荣威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亿元。华为在刘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和最大股东持有62.23%的股份。荣威安徽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1日,董事长为刘思山。
2019年12月12日,荣威安徽省分行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部分人员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安徽省荣威分行实施一年的停牌。
2019年12月13日,荣威公司因在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中误导营销推广和收入承诺,被黑龙江省证监局责令改正。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推广和客户的招揽,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真实和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对投资回报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发出警告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法业务、责令暂停新客户、责令处罚相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下为原文:
关于责令黑龙江荣威证券数据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暂停新客户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黑龙江荣威证券数据计划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据调查,贵公司部分员工不具备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资格,员工对客户的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真实的营销宣传,保证客户的投资回报,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7条和第24条。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33条,并考虑到贵行上述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我局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暂停对贵行的行政监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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