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晖科技内幕交易王平“损失”39624万元罚款55万元

2020-01-16 14:33 来源:财经网

原标题:内幕交易丁晖科技,王平“损失”396.24万元,1月15日罚款55万元,首都新闻,证监会官方网站近日发布行政处罚,称女牛三王平因“损失”396.24万元内幕交易汇顶科技(603160)被罚款55万元。SH)。

a91308ba430847e48c83edff30e42e01.png(图片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资本国家获悉,2017年10月17日,丁晖科技6名原股东的限制性股票被解除。根据张董事长的指示,丁晖科技秘书王某于2017年6月左右开始就股东减持股份的意愿和方式进行咨询。他先后了解到深圳丁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即丁晖科技员工持股平台,以下简称“汇信投资”)、深圳汇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即丁晖科技员工持股平台)。慧智投资(以下简称“慧智投资”)和慧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发国际”)均有意减持股份。因此,他们开始为减持股份做总体安排。8月,就大基金转让丁晖科技股份事宜,联系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基金”)经理华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投资”)的相关人员。

10月中旬,汇发国际母公司联发科技有限公司、华信投资和丁晖科技就股权转让条款进行了讨论。10月18日前,三方决定通过协议转让,该笔大额资金将分别持有汇发国际和汇新投资持有的丁晖科技22,712,917股(占5%)和7,487,083股(占1.65%)。同时,张通过大宗交易获得慧智投资持有的慧新投资和丁晖科技1%的股份。

11月21日,汇发国际、汇信投资、大基金确认当日收盘价104.1元(93.69元)的90%为交易价格,并于次日下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11月22日晚,丁晖科技发布了一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通知。

综上所述,汇发国际和汇信投资持有的丁晖科技5%和1.65%的股份转让给大型基金属于第《证券法》条第67条第2款第8项规定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股份或对公司的控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是披露前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11月22日。张、王和高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中国核心投资集团副总裁高Moutao将内幕消息泄露给王平。高moutao和王平都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集成电路推广中心工作。在工作中,他们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离职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就生活和工作事宜进行沟通。

2017年9月至12月,由于大基金有意入股苏州国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鑫”),王平作为中介,与苏州国鑫第二大股东天津泰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科技”)进行沟通,向高山道汇报进展情况,并于2017年11月12日与高山道一同前往天津采访泰达科技相关人员。在内幕消息敏感时期,王平与高山有9次通话和1次短信联系。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王平利用其在国鑫证券北京朝阳北路证券营业部、海通证券北京光华路证券营业部、申万红源西证券北京东四环中路证券营业部开立的三个账户,于2017年9月22日至11月16日购买了丁晖科技451,746股,交易价值为46,967,480.63元。本期无销售,预计损失396.24万元。

账户中涉及的资金主要来自王平家族的投资和财务管理收入。据报道,在se期间

关于上述事宜,证监会认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王平联系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入了大量“丁晖科技”,只买了股票,有强烈的买入欲望。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一致,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无正当理由或适当信息来源。

2017年9月22日至11月16日,王平以4696万元人民币收购了丁晖科技,11月16日,其丁晖科技的市值占该账户总资产的近100%。由此可见,本案所涉期间王平购买丁晖科技的金额和资产比例大幅扩大,除内幕信息敏感时期购买新股外,仅购买股票。交易活动与内部信息高度一致。王平对其交易习惯的解释不足以否认本案涉及的交易活动明显异常。

王平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平处以55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5年第三季度和2017年第三季度,王平成为“安财高科”和“泰和光电”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资本国了解到,如果王平的股票至今没有卖出,其利润可能超过1000万元。这是因为丁晖科技的股价在2019年科技股票市场创下新高。截至新闻稿,丁晖科技为268.02元/股。

图片来源:Tu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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