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和前董事长收到净利润3000万英镑的警告信

2019-12-26 17:20 来源:中国网财经

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信息,浙江证监局已决定向杭州众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威电子证券代码:300270”)及其相关人员发出警告函。

浙江证监局在其日常监管中发现,中国电子在快报和季报中披露的业绩信息不准确。2019年2月28日,华锐风电披露其2018年度业绩公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95.83万元。2019年4月13日,华锐风电电子披露业绩快报修订了公告。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修正后为-3176.27万元,与之前的业绩表现差异显著,披露业绩由盈余转为赤字。此外,华锐风电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2018年前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影响了2018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结果的准确性。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石旭刚、董事会秘书孙林、首席财务官徐早进对上述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以下为原文:

关于采取措施向杭州中威电子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发出警示函的决定

杭州中威电子有限公司、石旭刚、孙林、徐枣金: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贵公司业绩快报和季度报告业绩信息披露不准确。2019年2月28日,贵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公告,显示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为3495.83万元。2019年4月13日,贵公司披露了绩效公告的修订公告。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修正后为-3176.27万元,与之前的业绩公告有很大不同,披露的业绩由盈余转为赤字。此外,贵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2018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这将影响2018年第一季度、半年和第三季度报告结果的准确性。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石旭刚、董事会秘书孙林、首席财务官徐早进对上述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8条和第59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贵公司史旭刚、孙林、徐早进给予警告。贵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操作意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贵公司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得采取上述行政监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