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上的信息,陕西证监局已发布决定,责令黑龙江荣威证券数据计划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荣威集团)暂停对新客户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调查,荣威集团分公司部分员工不具备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资格,员工对客户进行虚假、不真实的营销宣传,以其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保证客户的投资回报,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7条和第24条。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33条,并考虑到荣威集团分行上述违规行为的严重性,陕西证监局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暂停对荣威集团分行的行政监管一年。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推广和客户的招揽,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真实和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对投资回报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发出警告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法业务、责令暂停新客户、责令处罚相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以下为原文:
关于责令黑龙江荣威证券数据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暂停新客户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黑龙江荣威证券数据计划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据调查,贵公司部分员工不具备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资格,员工对客户的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和不真实的营销宣传,保证客户的投资回报,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7条和第24条。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33条,并考虑到贵行上述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我局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暂停对贵行的行政监管一年。
贵行收到本决定后应立即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有效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新客户暂停期满后,贵行应及时书面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在我局整改验收完成之前,贵行不得新增客户。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你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编辑:韩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