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底,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都会触动李彪各界的心灵。
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期召开国务院政策简报会,介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上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724号令,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一泉表示,《条例》可以说是各种工资保障体系的整合、标准化和法制化,为激进拖欠工资的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
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也发布了2019年第四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有100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被列入“黑名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时,有些单位不提供社会保障,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可能导致拖欠工资的起诉证据不足。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表示,《条例》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在拖欠工资问题上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依法提供劳动合同、员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核对表等资料。如果不提供上述材料,雇主将依法承担不良后果。
若存争议单位应提供材料
张一泉在吹风会上表示,由于一些行业长期存在不规范的生产组织,源头建设资金不足,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再得到解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更大的决心和更强有力的措施。”
根据《条例》,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支付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的50%以上100%以下。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工资、未编制和保存工资支付台账、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留或者变相扣留用于支付工资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等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同时处以罚款。
一些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每日经济新闻》,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一些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行为,比如不给农民工支付保险,有的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一些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问题时,证据不足或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这使得他们的权利更难得到保障。
芮立信对此表示,《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就业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协议或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通过法律制定的规章制度。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拖欠工资后证据不足的问题。
用人单位应按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保存至少3年。书面付款分类账的内容也有详细说明。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这一规定也有利于解决工资支付纠纷发生后取证困难的问题。
《条例》还规定,当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工资纠纷时,用人单位应提供并购
张一泉在吹风会上表示,由于一些行业长期存在不规范的生产组织,源头建设资金不足,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再得到解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更大的决心和更强有力的措施。”
根据上述两份文件的规定,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将被推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从政府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估评估等多方面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联合处罚。
王成表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两种情况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种是无故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标准;
二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本办法还规定,对不具备就业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的劳务非法分包和转包,如造成农民工拖欠工资并符合上述要求,应与不具备就业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起列入“黑名单”。
王成强调,在本办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两年中,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部及各地都开展了扎实的工作。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部依法开展“黑名单”认定,跨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行动,有效遏制了欠薪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预期的工作效果。
(责任编辑:魏京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