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8日电(记者田芸·马飞·先轸)2019年12月31日,中国司法文件网披露的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年第90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张某在担任天津怡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怡园公司”,实际上是天津碧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向一家国有企业董事长行贿20万元,以获得石梅半岛项目。法院裁定张某犯有贿赂罪,被判处10个月监禁。天津碧水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碧水园科技有限公司(碧水园,300070)的子公司。深圳)。
发现碧水园没有发布公开声明披露上述情况。后来,我打电话给碧水园,碧水园说张某不是公司的监事,不在披露范围之内。上述情况是张某的个人行为。
判决显示,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2017年担任天津某源公司财务总监期间,请求时任德国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公司”)董事长的李某申请授权,并希望负责李某在海南石梅半岛的德国公司的房地产项目采用天津某源公司的污水处理装置。李某以项目开发商董事长的身份向总承包商打招呼,敦促项目最终采用天津源公司的污水处理厂。为此,被告张某从天津某源公司获得税前奖励275万元,实际收到金额为233.7万元。2018年7月,被告张某以现金形式向阿利支付感谢费20万元。
被告张XX的陈述证实,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他是天津某源公司的首席财务官,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他是北京某源公司(实际上是北京碧海海绵城有限公司)的区域财务经理,自2018年10月起,他一直担任天津绵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绵阳市有限公司”,实际上是天津碧海海绵城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北京圆圆公司是天津圆圆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圆圆公司是天津绵成公司的主要股东,直接和间接控股40%。
张XX于2006年4月被任命为天津市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当时,李某是天津市投资公司的部长,他们的关系相当好。2015年7月,张XX辞去天津市投资公司职务,前往天津源公司。当时,李某已被调到一家德国公司担任董事长。德国公司是天津市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海南省万宁市有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
张XX离开天津投资公司之前,曾因石梅半岛项目的污水处理设施与天津的一家源头公司取得联系。张某到达天津某源公司后,天津某源公司接管了石梅半岛项目的污水处理设施业务,因为张某和李某非常熟悉。
为了让天津源公司赢得这个项目,张某去找李某帮忙。一家德国公司和石梅半岛总承包商是甲乙双方的关系,一家德国公司是总承包商和付款人。李向张某提供了帮助,但他没有详细说明如何操作。他只告诉张XX“被纳入总承包”。结果,一家天津源公司获得了合同金额不到6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张XX说他没有经过投标过程。李给了张XX石梅半岛项目总承包商“中原园林公司”一位姓陆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陆川还参观了位于海南三亚的一家北京源公司的子公司。张某和陆某联系后,确认天津源公司获得了石梅半岛项目别墅小区污水处理项目,并与总承包商签订了合同。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供应、安装、调试和维护。后来,通过卢宗,天津的
当张某和李某谈话时,李某并没有明确向张某要钱,但张某觉得很清楚。2018年6月和7月,李某打电话给张某,说她想买车。张二十回答,“我明白。张XX觉得李某只是想要他的钱。”2018年7月,张XX以30万元现金感谢李某,宴会结束后,李某在天津花园九华里附近的路边仅收到20万元。
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2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支持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指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第1款、第390条第1款、第67条第1款、第7条第1款和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某犯有贿赂罪,处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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