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SASAC和中央企业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担任中央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经营和投资责任人进行处理。之后,相关责任人信息将纳入受限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中央企业范围内的“一个企业受限,企业受限”。
这是SASAC最近发布的《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披露的信息。作为《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支撑体系,本文件旨在规范中央企业禁止人员进入和限制人员的信息管理,完善非法经营投资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所谓禁止入境,是指SASAC和中央企业对在一定时期内不准担任中央企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法经营和投资负责人的处理。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经济学院副教授沈海恩认为,《办法》是从信息录入与审查、信息使用与反馈、工作职责与要求、异议处理与问责六个方面规范入境禁令全过程的第一次尝试,使其能够与其他监管措施一起发挥威慑与惩戒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不仅注重禁止和限制规则本身,还结合当前信息保护的严峻形势,专门设计了受限人员信息安全管理标准,充分保护了受限人员的合法权益。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认为,《办法》的引入和实施将有助于收紧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框架,实现中央企业范围内对被禁人员的“一个约束,处处约束”,真正使国有资产监管“永久化”、“活化”。同时,该制度促进了中央企业违法经营和投资问责措施的有效实施,形成了以资本管理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沈海恩认为,中央企业如何实施,仍需根据《办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断丰富和发展禁止入境制度。
(责任编辑:魏京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