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增加100倍可以“扼杀”关键环节的垄断危害

2020-01-07 15:45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冯海宁迎来了《反垄断法》的第一次“大修”,已经实施了11年。自1月2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公开征求对《反垄断法》修订稿的意见,修订稿将于2020年1月31日结束。与《旧法》相比,《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计划首次纳入新的互联网格式,并大幅提高处罚标准。

《反垄断法》在过去的11年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它不仅查处了许多知名大企业,还完成了许多行政垄断案件,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益。然而,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例如,“旧法”主要是为了规范传统产业,不再适合网络经济的发展。这次修订旨在弥补这一不足。

另一个例子是“旧法律”的低惩罚标准导致法律的惩罚和威慑力量不足。现行《反垄断法》条例规定,对未执行垄断协议的,可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这笔罚款对垄断企业来说是“毛毛雨”,不能起到威慑作用。修正案将罚款上限提高到5000万元,是以前的100倍。

有些人可能认为,如果垄断协议没有得到执行,惩罚标准就不应该提高,因为垄断还没有对市场和消费者造成伤害。笔者认为,自垄断协议达成以来,垄断行为已经出现。如果垄断协议得以实施,危害将会更大。因此,提高处罚标准有利于防止垄断协议的达成。

此外,在垄断协议实施前加大惩罚力度将有助于阻止垄断协议的实施。虽然据说实施垄断协议的人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上一年销售额1%至10%的罚款,但此时垄断行为已经造成损害,事后处罚的效果有限。

显然,为了防止任何非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我们必须从预防开始。以垄断行为为例。首先,有必要防止达成垄断协议。第二,我们必须阻止垄断协议的实施。从这个角度来看,处罚标准将提高100倍,这对防止垄断损害市场和消费者起到关键作用,即从关键环节“扼制”垄断危害。

然而,惩罚标准提高100倍的威慑效果取决于执法程序。虽然“5000万元”的处罚标准不低,但执法人员在5000万元以下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一些执法人员“太软”,罚款数额将非常低。以前,一些地方反垄断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没有很好地掌握处罚尺度。

例如,法律规定处以前一年销售额1%至10%的罚款,但在许多情况下,最高罚款为销售额的1%。例如,一家公司2013年上半年的净利润约为3.9亿元,当年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款332.3万元,仅占2013年上半年净利润的0.83%。这项罚款对垄断企业没有威慑作用。

笔者认为,为了将“50万元以下”提高到“5000万元以下”产生强大的威慑力,有必要对“5000万元以下”引入详细的配套处罚措施,如在什么情况下处罚50万元,在什么情况下处罚500万元,在什么情况下处罚5000万元。因此,“5000万元”的处罚标准不是纸老虎。

此次修订的另一个亮点是,上一年没有销售的运营商也可能被罚款5000万元。在“旧法”中,上一年没有销售的人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这一次它填补了一个法律空白,将上一年没有销售的人纳入了法律惩罚的范围。这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无论是填补法律空白还是提高处罚标准,都是立法者对舆论和市场的积极回应。尽管过去11年来实施的《反垄断法》罚款充分证明了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