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吴卢晓,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过资金占用、非法担保等手段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直是监管部门调查的焦点。去年11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纪要》,在法律领域也俗称“九人纪要”)发布。它为上市公司非法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建立了统一的判断标准,弥补了行政手段的局限性,也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上市公司非法担保。
据统计,自《纪要》发布以来,共发生7起涉及上市公司非法担保的判决。这些判决认定担保协议无效,其中5项判决认定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最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亦对会计师在上市公司资本占用及非法担保方面的审计点提出具体要求。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从源头到中介,再到最终审判,一个多方联合力量正在形成,以打击非法担保。预计未来资本市场将形成良好的担保生态,有助于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非法担保协议无效
《纪要》是最高法律。在总结国家商事审判经验的基础上,为指导国家法官处理类似案件作为法律适用的参考,旨在规范法官的统一判决标准,提高整体司法公信力。”北京证券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姬静告诉记者《证券日报》。
在上述五家被认定不负责任的上市公司中,*ST天马对保理贷款合同的争议就是一个例子。去年12月初,*圣天马收到关于魏宏保理贷款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公告显示,该公司相关的非法担保协议被认定无效,该公司无需对本案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本保函由控股股东非法操作,没有经过任何内部程序,更不用说股东大会审议了。此外,该公司是上市公司,所有的规则和信息都可以在公告中查阅。如果债权人愿意检查,他们将知道担保是否已经通过内部审计。”*圣天马东密的相关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根据*ST天马的公告,被担保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显示*ST天马公司章程及披露的相关信息为公开信息,债权人魏宏保理公司可以找到。“没有证据证明魏宏保理公司当时对贷款进行了正式审查,也没有证据证明天马轴承公司(*ST天马)在股东大会上批准了当时的担保行为,因此《借款及保证协议》对天马轴承公司没有法律效力。“
据《证券日报》记者报道,这是ST天马在2019年收到的第三份判决,认定该非法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负任何责任。此前,由于被担保方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且外部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因此对*ST天马没有影响,因此发现该公司对两起非法担保案件不承担责任。
姬静说《纪要》始于担保合同双方的善意,这不仅包括债权人仔细审查的义务,也包括上市公司依法决策的义务。同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不得行使过度的控制权和控制权。
业内人士认为,《纪要》对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是否必须得到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做出了统一的决定。同时,它还规定债权人有审查的义务,这有助于遏制这种情况的发生
业内人士认为,《证券日报》和新《证券法》为打击上市公司非法担保行为提供了司法和法律保护,弥补了行政措施的局限性。它们还将迫使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优化资本市场的担保生态,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此外,毕马威中国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法》指出了从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层面到具体业务层面,包括资金管理、担保业务、投资管理等需要关注的关键内部控制点。这将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也有利于监管者加强外部监管,从而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责任编辑:蔡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