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11年迎接第一次“大修”惩罚

2020-01-07 15:39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刘猛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起草《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从现在到2020年1月31日,将征求公众意见。已经实施了11年的《反垄断法》将接受首次“大修”。

草案显示修订后的《反垄断法》仍有八章,但文章数量已从目前的57篇增加到64篇。

征兵大大加重了惩罚。根据“法律责任”一章,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除按照“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执行外, 对上一年度无销售额或者未执行垄断协议的经营者,罚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最高罚款额度提高到5000万元,是以前的100倍,反映了中国对滥用垄断优势、剥夺、限制和排斥竞争,特别是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压制和阻挡中小竞争对手的零容忍态度。通过重码控制混乱和猛药消除营养不良,增加了非法成本,减少了非法收入,确保了非法成本高于非法收入。从而打消超大企业和垄断企业滥用垄断优势的信心,有利于打击和遏制不正当竞争。

草案中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确定新运营商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的基础。除了原有的基础因素外,在确定互联网运营商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时,还应考虑新的“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以及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

刘俊海说,近年来,一些互联网公司滥用垄断地位,偏离了目前的《反垄断法》。本草案除了考虑当前《反垄断法》对传统产业主导地位的确认因素外,还考虑了网络效应、锁定效应以及互联网企业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同时,该条款使用“etc”一词,采用开放式上市方式,充分考虑到互联网企业独特的商业模式。

此外,记者《证券日报》注意到草案还增加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全国基本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刘俊海说,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法律为政府部门划定了一条“红线”。中国的反垄断任务是一方面反对商业垄断,另一方面反对行政垄断。例如,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有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并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的情况。这项修正案反映了我国政府部门向内部施压,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前沿”概念。

(责任编辑:蔡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