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7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网站([2019年第131号)昨天发布的《行政监督办法决定》,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李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广州香雪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药业”)执业。300147.SZ)审计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
一、专项审计未能识别公司资产价值分摊错误,年报审计未能识别公司资产项目的金额错报。2017年9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拟划转资产专项审计报告》,未发现香雪海药业土地价值分配错误,导致香雪海药业土地价值少分配3603.39万元。由于上述土地价值分配错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香雪海制药2017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显示,“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3603.39万元,“在建工程”增加3603.3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对函证回函差异未予以关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注意,也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21条的相关规定,因为2017年度报告审计的一份应收账款函电存在差异,差异为549.12万元。
三、未能识别公司对重大业务未进行会计处理的错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香雪海医药子公司云南香格里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12月银行存款账户审计中收到并立即支出2亿元的大额资金交易不予关注,未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发现公司违反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条的相关规定,未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在2017年错报资产负债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双方梁前海、王文君作为相关审计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65条,广东省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双方发出警告函。
据记者调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1月24日,执行合伙人为杨志国、朱建迪,主要股东为朱建迪,持股比例为1.75%。委托人梁前海被任命为立信会计学院湖北分院审计员,获硕士学位,于1999年12月30日获准注册。硕士学位王文君于2017年12月22日获准注册。
香雪海制药成立于1986年4月30日,注册资本6.61亿元。于2010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王永会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2019年9月30日,广州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为最大股东,持股2.26亿股,占34.24%。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年内被监管部门发出3封警告信。2019年12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陈永波和大唐高虹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虹有限公司”),000851。在王晓燕执业的深交所,因两次违反2018年度报告审计项目,被贵州省证监局发出警告函。
2019年12月16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万盛股份有限公司”、“603010.sh”)、注册会计师朱伟、张建新、陈梁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2015年和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四次违规向浙江证监局发出警告函。
2019年1月3日,吴敏大新会计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黄晔注册会计师Xi安华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华信新能源”,834368)向陕西证监局发出警告函,因其未能就期末存货的存在和状况及完成进度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以专业怀疑态度规划和开展认证业务,以获得充分和适当的
(二)证券投资和委托贷款的发生和处置。
(三)资本投资活动,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以及近期或计划变更;
(4)不包括在合并范围内的投资。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9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以适当的方式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得充分和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10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得充分和适当的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五十二条规定:发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专用文件的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负责、诚实守信,并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标准和道德标准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所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五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坚持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完善验证程序,科学选择验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验证单位及其环境,认真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合理公布验证结论。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六十五条规定: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专用文件的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信用档案记录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督办法决定
[2019]第131号
对面信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梁前海、王文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梁前海、王文君: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第1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财会[2012)第2号等规定, 我局派出检查组对广州香雪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海制药)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您负责的香雪海制药审计工作进行延伸检查。 检查发现您的审计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
1。专项审计未能识别公司资产价值分配错误,年度报告审计未能识别公司资产项目错报的金额。2017年9月28日,你方发出《证券法》(新会堡子[2017)ZE 10557号,没有发现香雪海制药在生物岛甲线以北地块AH0915002的地价分配有任何错误,即1号地块的地价少分配3603.39万元,2号地块的地价多分配3603.39万元。由于上述土地价值分配错误,经你审计的香雪海药业2017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显示,“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减少3603.39万元,“在建工程”金额增加3603.39万元。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28条的相关规定。
2。没有注意到通信中的差异。在2017年度报告审计的应收账款往来中,一次往来存在差异,差异为549.12万元。您没有注意,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程序,也没有遵守《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1条的相关规定。
3。未经会计处理,未能识别公司重大业务的错报。你在审计香雪海医药子公司云南香格里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账户时,没有注意到公司农业银行账户发生大额资金交易
根据《拟划转资产专项审计报告》第65条,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督措施,向您发出警告函。要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并在收到行政监督措施决定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广东证监局
2019年12月31日
(编辑:孙魏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