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宣布新监管措施支持企业“全球销售”

2020-01-07 15:10 来源:经济参考报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测试区的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备受关注。记者了解到,海关近日出台新的监管措施,优化监管体系,建立高效、安全、便捷的退货渠道,解决出口企业的“痛点”,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退货,以应对“退货难”推高运营成本的问题。

根据海关早期进行的企业调查,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包装的退货率约为5%,服装等部分商品的退货率超过10%。由于销售疲软、消费者退货等原因,国内电子商务企业也对出口到海外仓库并在网上销售的电子商务商品有退货需求。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考虑商品价值、退货物流成本、入境税收成本等因素后,往往会选择海外折扣来处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滞销商品。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了企业扩大出口的动机,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海关总署相关官员表示,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进行海关监管是海关给国内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的一种特殊“新年礼物”。该业务的发展意味着海关将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库等方式的退货监管,重点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难退货”问题。

根据新政策,跨境电子商务包装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至海外仓库等需要退运的货物,可在海关审核后一年内退运。其中,跨境电子商务包装出口商品可以单独或分批退货。对于不需要退回国内市场而只需要退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企业应当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定办理进入该区域的手续,并可以在该区域保税状态下对退回的商品进行储存、修理、分拣、包装、贴标签和运单等。然后把他们运出国。

(责任编辑:蔡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