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晚,万达电影宣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万达电影表示,“鉴于公司资本运营计划的调整和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我们经过仔细研究后做出了决定。”
万达影业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运行正常。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终止和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去年5月,万达电影发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表示为了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发行成本)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新电影项目,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其中,31.9亿元用于建设一个新的电影项目,8.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当年7月底,万达电影发布通知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涉嫌审计业务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申请的审查。
不久,万达薄膜宣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报告。公司发起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证意见。由于提交复检申请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复检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同年10月,万达电影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由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降至不超过38.15亿元(含38.15亿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总额和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新电影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不改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规定。
(编辑:韩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