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个部门:第26届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符合国内外质量标准
商务部网站4月25日报道,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从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全文如下: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了更有效地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现就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和规范出口秩序的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是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从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商务部已确认已获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名单(www.cccmhpie.org.cn中国医疗卫生用品进出口商会网站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已提供非医用口罩不合格产品及在国内市场查处企业名单(www.samr.gov.cn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动态更新)。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必须提交由出口商和进口商共同提交的电子或书面声明(见附件1),以确认产品符合中国或外国的质量标准。进口商接受采购产品的质量标准,并且不将它们用于医疗目的。海关根据商务部提供的企业名单验放产品。如产品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名单,海关应接受申报并放行。
对于4月26日之前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商和进口商在进行出口申报时应提交电子或书面申报(见附件1)。
第二,进一步规范医用材料出口秩序。从4月26日起,出口企业的产品经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用于检测新型冠状病毒的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器和红外温度计,在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交书面申报(见附件2),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根据商务部提供的已认证或注册国外标准的生产企业名单(中国医疗卫生产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验放产品。
上述防疫物资出口质量控制措施将根据疫情动态调整。
附件:
1.出口商和进口商联合声明(中文和英文)。doc
2.医疗用品出口声明(中英文)。docx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