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属于乔丹乔丹在体育比赛中落败结束了长达8年的商标纠纷

2020-04-09 09:15 来源:财经网

原标题:“约旦”属于约旦!乔丹在体育比赛中落败,结束了长达8年的商标纠纷

经过近八年的三级庭审,飞人乔丹与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之间的商标纠纷终于告一段落。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飞人乔丹”品牌诉乔丹体育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被诉裁决、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应当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争议商标做出新的裁定。

诉讼持续了8年,乔丹体育的首次公开募股计划也等了8年,仍然没有结果。

2011年11月,乔丹申请在上海体育交易所主板上市。由福建省晋江县陈岱卞喜日用品厂二厂开发的体育用品制造商,来到a股门口。然而,由于商标纠纷,乔丹体育今天仍在等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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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的“乔丹+图形”商标被撤销

2012年10月,NBA巨星迈克尔·乔丹(以下简称“迈克尔·乔丹”)向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商标6020578“乔丹及身材”。然而,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乔丹体育将保持一系列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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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该公司的商标。

之后,迈克尔·乔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驳回了飞人的诉讼请求后,迈克尔·乔丹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再次败诉后,迈克尔·乔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正式提审此案。

最高法院的判决表明,本案的重新申请人是迈克尔·乔丹,被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在一审中是乔丹体育。本案争议商标“第6020578号”由上图和下图“约旦”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乔丹体育知道再审申请人在我国有着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乔丹”来申请争议商标的注册,这很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与再审申请人有背书、许可等特定关系,从而损害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名称权。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应当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争议商标做出新的裁定。

在这项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同意迈克尔·乔丹的所有要求。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有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名称权,但损害其形象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此外,最高法院的判决还披露了以前的裁决和判决链接的一些依据和证据细节。

例如,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先前的判决中认为,有争议的商标的中国部分在名称权方面是“约旦”。“约旦”是一个美国姓氏,本案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唯一的“约旦”明确指向再审申请人。此外,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与再审申请人有影响力的篮球场有很大不同,相关公众不容易将服装等商品上使用的争议商标与再审申请人联系起来。

至于使用“乔丹”的原因,乔丹体育在三次法庭审判中作出了三种不同的解释。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这三种解释分别是“约旦”意味着“南方的植被”和“美丽”。“共同的意义,良好的意愿”和“当他们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还是村办企业的时候,他们曾经在晋江找到一个当地的商标局为他们命名,包括这个名字,并注册”。

IPO过会近8年,乔丹体育未获批文

据资料显示,乔丹运动是由福建省晋江县陈岱卞喜小商品二厂于1984年创办的。晋江是全国重要的体育用品制造基地,许多地方企业承包体育品牌。乔丹体育公司于1991年注册了其商标“乔丹”,并于2000年更名为乔丹体育公司。

乔丹体育于2011年11月25日通过了2011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与审查委员会第263次会议的审议,并获得通过。这意味着乔丹体育已经站在了a股市场之外。但是直到今天,乔丹体育还没有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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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每周发布的新股发行公司基本信息表,截至今年4月2日,乔丹体育的审计状况仍为“发行审核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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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通过发行审核委员会但尚未依法批准发行的企业,将在按照规定履行备案和会后事项后,由中国证监会予以批准。此外,在某些企业中还存在一些特殊事项,如乔丹体育有重大未决诉讼,而中介机构在一些企业中的做法是有限的。相关制约因素消除后,中国证监会将按照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调查显示,福建百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百群”)持有乔丹体育64.73%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丁国雄、丁共同持有福建百群100%的股份,是乔丹体育的实际控制人。

乔丹体育最初计划发行1.125亿股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计划筹资10.64亿元。中介机构包括BOCI证券、福建至立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招股说明书显示,2008年至2010年和2011年1月至6月,乔丹体育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58亿元、23.17亿元、29.27亿元和17.0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1亿元、3.03亿元、5.18亿元和2.8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约旦体育将商标和商号风险列为招股说明书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首要风险因素。

乔丹体育指出,商标名称和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前职业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的名字“迈克尔·乔丹”的中文音译相同。该公司与迈克尔·乔丹没有任何商业合作,也没有利用其形象宣传其企业和产品。一些消费者可能会将公司及其产品与迈克尔·乔丹联系在一起,从而导致误解或混淆。我在此提请投资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