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发布“示范区16篇金融文章”加快整合
长三角一体化与金融政策支持。4月2日,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内的12个部门起草的《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金融十六条》)正式发布。提出了推进金融服务一体化、试点跨地区联合授信、支持建立综合金融机构等16项具体措施。业内人士指出,这有利于加快长三角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的形成,有利于金融支持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的发展。
为推进金融服务一体化,《金融十六条》提出在一体化示范区推进结算服务一体化。鼓励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打破区域界限,创新提供全市范围的公共和私人金融结算服务,取消跨域收费。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探索和推广人工分布式智能终端开户、对等跨境代理和远程认证服务。
同时,示范区将探索跨区域联合授信试点,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授信审批、信贷管理和风险缓释等方面的合作与协调,实现信贷资源跨区域配置。
此外,《金融十六条》还提出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试点设立综合示范区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促进同城跨区域业务发展以及一般业务的统筹规划和试点,打破地域分工,进一步降低资金流动成本,为跨区域服务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金融第16条》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具体措施。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其中,为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议推动金融机构跨省(市)合作,提高长三角金融服务的整体效率和水平。
业内专家表示,长三角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强劲而活跃的增长极,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需要深化金融一体化和资本顺畅流动。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快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金融机构跨领域扩张,将有助于打破银行信贷等资源无法有效跨领域流动的僵局,加快区域金融一体化,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记者王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