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压缩项目开工时间解决工业用地闲置
照片显示了新闻发布会的场景。陈秋霞摄影
新华社南宁3月27日电(黄)27日,广西自然资源厅向新闻媒体介绍了广西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最新政策,其中包括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的建设期限应在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最迟不超过6个月。土地面积小于50亩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允许分期建设。
据报道,工业用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现状依然突出。很少有用地单位在征地后十多年没有开发建设土地,导致土地闲置,严重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不利于当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工业项目建设,根据管理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明确规定,项目自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与修改前相比,开始工作的最后期限缩短了一半。
广西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郑表示,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办法》实施以来,对规范工业园区土地管理,促进园区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广西工业总产值、园区工业总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园区数超过100亿元、税收和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都有很大提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办法》的一些规定与当前的需求有一定的差距。2019年,办公室修订了《办法》,并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提高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新《办法》提出了一系列控制指标:工业园区可采用“一园多区”的模式,区数一般不超过3个;工业园区用地应以工业用地为主,工业企业内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面积不应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企业一般不允许安排绿地,因生产技术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超过20%。
新《办法》规定,土地面积50亩(不包括税务机关征收的面积)的工业项目不得分期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50亩(不含征收面积)的建设项目,确需分期建设的,应分期申请用地,并确保前一期用地按规定建设完毕,方可办理后期用地手续。项目分期建设预留土地原则上不超过3年;为鼓励工业园区升级和扩建,申请工业园区升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应在全区同类开发区中排名前三分之一。对于申请扩建的工业园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中的土地供应率指标应达到80%以上,土地完成率指标应达到70%以上。
据介绍,新《办法》在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实现了许多政策整合和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提出在各工业园区进行区域评价;二是探索和实施各工业园区新工业项目的“标准土地”出让制度。三是鼓励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政策;第四,支持园区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