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监局公布10起罚款9家企业和数名自然人被罚款816万元

2020-02-05 10:02 来源:财经网

原标题:深圳市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10项罚款9家企业和若干自然人被罚款816万元

每名经济学家:胡琳每名编辑:易启江

2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监管委员会”)发布10项罚款。深圳德泰保险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保险评估)、深圳双城南华保险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保险)、永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永达保险经纪深圳分公司)、深圳正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奇保险代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中联保险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深圳分行)、深圳中联保险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保险评估)、深圳市吉安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福保险代理公司)及数名自然人共被罚款人民币816万元。

具体来说,德泰保险公估和自然人张因营运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被深圳市监察局处罚。深圳市监察局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84条对该公司进行了警告和1万元罚款。张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双城南华保险评估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刘海波在营运资金使用上不符合规定;未按要求出具标准的客户通知;委托不持有本机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公估业务;深圳市监察局以不规范为由对保险评估报告的签署人数量进行了处罚。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84条、第90条、第95条和第29条,深圳市监察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警告和罚款,罚款总额为4万元。刘海波被警告并被罚款3万元。

永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自然人黄义夫因未开立独立的委托收款账户被深圳监管局处罚。根据《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年第101号(中国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第(6)项,对公司进行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黄义夫被警告并被罚款1万元。

深圳市监察局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31条,因保险代理机构委托未申请登记的人员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郑邦保险公估和自然人杨金辉因营运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被深圳市监察局处罚。深圳市监察局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84条对该公司进行了警告和1万元罚款。杨金辉被警告并被罚款1万元。

深圳市监察局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172条,以自然人许欺骗投保人,有重大违法行为为由,对许进行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6条,平安银行因15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深圳市监察局罚款720万元,包括汽车金融部委托第三方完成贷款调查核心事项,保险销售代理人为非商业银行人员。

深圳监管局未对东亚银行深圳分行固定资产贷款的调查进行尽职调查,导致资金被挪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在营运资金贷款之前,因调查不当导致挪用资金的主要违法事实将被处以70万元的罚款。

国家保险公估局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晋阳没有按要求使用银行账户。在开展业务时,他没有向客户展示客户通知;深圳市监察局对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委托协议的评估业务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95条第(6)款、第90条、第95条第(8)款和第101条,深圳市监察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警告和罚款,罚款总额为3万元。陈晋阳被警告并被罚款15000元。

吉安福保险代理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文委托未持有代理公司颁发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培训管理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