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ASAC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划定“红线”。
原标题:SASAC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划定“红线”
30“应”、“11“应”和1“禁止”。在最近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务院SASAC整合并修改了原有的金融衍生业务监管体系,为中央企业参与金融衍生交易划定了“红线”。
国务院SASAC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原有制度相比,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集团职能部门和经营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了三级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了业务。
例如,《通知》规定,集团董事会负责批准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经营者的业务资格,集团负责批准年度业务计划。资产负债率高于国务院SASAC控制线且连续3年经营亏损、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
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加强对冲原则。”在坚持与主营业务、交易时间、规模、方向和实物匹配相关的交易品种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套期保值的本质和原则,即为了降低实物风险敞口,禁止投机交易;通过增加总量和时间规模,我们将严格防止交易规模过大。通过要求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综合的经营业绩评价机制,可以防止金融衍生企业片面追求单边利润而引发的投机行为。”上述负责人指出。
《通知》明确指出,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应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以减少实物风险暴露,与实物的品种、规模、方向和期限相匹配,适应企业的资本实力和交易处理能力,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交易品种应当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一般而言,持有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物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延期。商品衍生业务年度套期保值规模不得超过年度实际业务规模的90%,其中商品交易金融衍生业务年度套期保值规模不得超过年度实际业务规模的80%。该时间点的净头寸规模不得超过相应的实际货物风险敞口。
《通知》进一步严格控制业务运营的关键节点。其中,授权书应当载明具有交易权限的人员名单、交易品种和配额。当人员职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暂停或重新授权。严禁企业负责人直接开展业务。
根据《通知》,SASAC要求中央企业每季度和每年报告相关业务信息,并要求重要事项在24小时内提交专项报告。同时,很明显,如果出现重大损失风险和严重影响,SASAC将扣分或降级中央企业绩效,并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记者王璐杨晔)
(编辑:庄陶虹、毕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