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四方分散风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渴”。
2019年底,重庆市财政局发布《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金融、融资担保机构、银行等方面的职责,规范薪酬条件和程序,有效提升企业融资意识。
小型和微型企业通常缺乏信贷和抵押贷款。与大中型企业相比,贷款成本更高,风险更大。很难通过市场渠道获得低成本融资。为此,财政部发起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通过与地方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促进国家政策融资担保体系的形成。
据重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在原有薪酬体系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助于进一步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有利于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深入合作。重庆是首批与国家金融担保基金合作的省市之一,但只有一两个金融担保机构可以获得国家金融担保基金20%的保险支持。未来,通过发挥补偿与补偿政策的核心和纽带作用,更多融资性担保机构将被纳入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合作体系,这将有助于构建覆盖全市、上下衔接、以主营业务为重点的政策性融资性担保网络,扩大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是积极引导银行“敢于放贷,愿意放贷”。一方面,风险分担机制得到完善,将原有的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的“两党制”和“三方制”分担机制升级为“四方制”,缓解了银行因高风险而“不敢放贷”的问题。另一方面,《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了资金申报方式,缩短了申报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限,使银行更容易获得补偿性资金,增强了贷款意愿。
第三,充分发挥“组合拳”的政策作用。《暂行办法》与已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形成“组合拳头”,共同努力产生放大效应和叠加效应。放大效应是指将原来相对分散的“救助保险基金”和补偿性基金等各种“小池”整合成一个具有更大撬动权力的“大池”。叠加效应是指支持降低融资成本的贷款折扣、增加企业信贷和保险覆盖面的补偿性补偿、支持初创企业的担保贷款政策以及缓解企业更新问题的再融资应急循环基金。政策组合效果更强。
本融资担保补偿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扩大政策覆盖面。补偿性补偿政策的适用范围将从原来的小微企业贷款扩大到小微企业、“三农”和创新主体,以及信贷总额不超过每户1000万元的战略性新兴工业企业合格融资担保贷款,使普惠金融领域更多主体能够获得政策支持。
——风险分担机制的构建。通过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了基于“4222”模式的风险分担机制。今后,政策范围内的企业贷款损失将由融资担保机构分担40%,由国家融资基金分担20%,由补偿基金分担20%,由银行分担20%,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的意愿。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将政策的红利转化为企业的实际利益,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完善运行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充分利用和利用国家财政担保基金增加信任和分散风险的政策,争取对重庆的更大支持,帮助重庆普惠金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