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4日,陈女士在Xi市长安区国都东街唐风苑小区买了一套49.2平方米的房子。总房价超过22万元。
根据与开发商陕西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飞宇)签订的购买合同,陈女士首付30%,合计7万多元,其余15万元。开发商完成证书后,她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2014年9月3日,陈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合同的补充协议。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她于10月搬到了自己的新家。根据当时的房价,这个地区的房价是每平方米3000多元,但现在是每平方米1万多元。它在五年内增长了两倍多。今年6月18日,陈女士收到了Xi安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的通知。合同签订后,由于规划等客观原因,该房屋至今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陈女士的住宅区有200多户家庭,她的业主也有类似的情况。当时,开发商买房时只办理了土地证,所以业主支付了房价的30%-80%作为首付款,并签订了购房合同。谁曾想到这些房主现在可能不得不归还房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真话财经》发现的陕西省Xi长安区人民法院2016年民事判决显示,上述陕西飞宇因无预售许可证被业主起诉并要求退房。具体情况是:李某于2011年8月12日与陕西飞宇签订认购协议,购买了位于xi市长安区国都东街106号1号楼西单元的2405套房屋,建筑面积118.7平方米。2011年8月13日,李某支付购房定金12万元。此后,双方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涉案房屋未交付使用。此后,陕西飞宇未成功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李将陕西飞宇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2011年签署的《协议书》,并责令陕西飞宇退还原告购房定金12万元,并于2011年8月13日至2016年4月27日支付利息损失33080元。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胜诉,理由是李某向被告支付了12万元定金,但陕西飞宇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一个是开发商起诉业主退房,另一个是业主起诉开发商退房。但是,适用的法律规定相同,即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书,与买受人订立的预售合同无效。因此,陈女士和其他200名业主可能运气不好。事实上,房价已经上涨,房地产开发商以资质不全为由起诉业主退房并不罕见。今年2月,Xi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t
此外,自今年年初以来,Xi安的房价飙升,库存迅速消化。后来,Xi安也推出了“摇号”购房政策,这意味着如果房主归还田文科技的房子,他以后是否能买房还不得而知。后来,双方陷入僵局。房主坚持认为房子不应该付款。今年2月,开发商向12名业主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合同无效,理由是该项目在2016年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合同时未获得预售许可证。
意外的是,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开发商的诉求。开发商在销售时没有成功申请预售证书,因为他们没有支付600万元的配套资金购买廉租房。
业主显然不能接受这个决定。一些业主质疑,不办理预售证书是开发商的责任,不应让业主承担损失。
但是不幸的是,这个案子和上面提到的陕西飞宇的案子一样。法院认为出卖人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认定有效,但起诉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应当认定无效。
03针对上述案件,部分律师表示,五证不全的房地产交易(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使买方失去法律保护,弊大于利。
在上述情况下,开发商一直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不管是故意还是有客观原因),为了利用这一条款,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合法收回房屋并转售以获取更高的利润。
看过上述案例后,估计很多人认为开发商不讲道理,但他们能做些什么呢?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偏袒有道德优势和弱势的人,它就不是人民法院。
这一系列“开发者指责自己”有一个特殊的原因。“你可以谴责开发商的不良行为,玩法律游戏,但请不要责怪依法判决的法院。”
另一方面,如果房价不是涨而是跌,从20,000到10,000,原被告的立场就会改变,原因是一样的。法院仍将做出同样的判决,此时,法院正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上述案件当时已经引起官方媒体的关注。人民网表示,从这个案例来看,开发商尽管赢了官司,但恶意诉讼、违背诚信而换取巨额利益的意图和目的,是显而易见的。
但最终的结果是开发商赢得了官司,享受到了房价飙升带来的巨额财富,而买家却要为巨额损失负责。
因此,《真话财经》再次提醒每一个人,无论是看涨还是看跌,买房时都必须看清楚“五证”,并在买房前检查开发商是否签了《购房合同》。